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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佛教发展史对佛教制度建设的启示

时间:2022-01-28

——湛如法师

 

新昌地处嵊新盆地,四周峰峦叠嶂,景色秀丽。晋室南迁之后,佛教玄风传布江左,高人胜士接踵栖此,促进了带有中国特色的般若学派的形成和发展,开启了“佛教中国化”的新进程。中国佛教的历史本质上是佛教从教理教义、戒律伦理、礼仪轨范等各方面深度中国化的历史,亦是佛教文化吸纳、融合、滋养中国本土文化的历史。佛教中国化的重要表现之一,即在于对印度佛教戒律、修学、制度层面的传承、发扬与革新,而本土化的丛林清规、宗派传承及人间佛教思想,支撑和保证了佛教在中国历史上拥有长久生机。新昌佛教的历史地位正是建立在其律仪规范及制度建设的深远影响上。

 

一、“六家七宗”时期的律法

 

般若学的“六家七宗”中“六家六宗”——本无异宗、即色宗、识含宗、幻化宗、心无义宗、缘会宗都活跃在新昌地区。随着佛教日益繁荣,以法制僧就显得愈发重要,因此客观上既推动了佛教戒律学的翻译,也促进了佛教制度化建设的实践。“六家六宗”的义学僧人,将印度传入的出家制度,植入中国的山林隐逸文化之中,如何管理这些出家的僧人以及如何为他们授戒是当时的一个重要问题。

 

据《梁高僧传》记载,“即色宗”代表人物支遁“投迹剡山,于沃州小岭立寺行道,僧众百余,常随禀学”。支遁所著《众僧集仪度》《学道戒诫》虽已不存,但应是为僧众规制而进行的尝试。关于当时戒律的传持情况,通过六家七宗之一“本无宗”的代表道安法师对僧制规范的思考可以窥见。道安一方面努力寻找各种戒本,重视对佛教戒律的整理与翻译;另一方面,又从经藏中理解和发掘戒律的内涵,创制了中国化的戒律——“僧尼规范”以及《法门清式》二十四条。慧皎记载道安的规范条为三例:一曰行香定座上经上讲之法,二曰常日六时行道饮食唱时法,三曰布萨差使悔过等法。天下寺舍,遂则而从之。如此,道安的“僧尼规范”与当时在新昌地区活跃的其他“六家六宗”所依之律法相互借鉴、相互影响。另根据道宣律师《关中创立戒坛图经》记载,即色宗的支遁于汾州(新昌)、支法存于若耶(绍兴)、幻化宗的竺道壹于洞庭山立坛开始,建立戒坛的风气渐盛行全国。也就是说,新昌这个地方是最早戒坛创立的地区之一,此时名士玄谈与般若空慧辉映,义学与毗尼共弘,知行合一,解行相应。

 

二、律学大师僧祐的功绩

 

新昌弥勒大佛像的建造完成得益于律学大师僧祐。齐永明四年(486),僧护来到石城山开始雕造弥勒佛大像,但未完成就溘然长逝,僧淑继承其师遗训继续雕凿,虽夙夜匪懈,但因工程艰巨,资金无着,难以为继。梁天监七年(508),民间在石城山的造像活动得到朝廷的支持,敕令当时著名的佛教大师之一僧祐重新营造。据《梁高僧传》记载:“佑为性巧思,能目准心计,及匠人依标,尺寸无爽。”僧祐一到这里,见石佛体格雄壮,但失在浮浅,乃“铲入五丈,更施顶髻……坐躯高五丈,立形十丈,龛前架三层台,又造门阁殿堂,并立众基业,以充供养。”刘勰《剡县石城寺弥勒碑记》也有如下记载:“(僧祐)律师应法若流,宣化如渴,扬船浙水,驰锡禹山。于是扪虚梯汉,构立栈道,状奇肱之飞车,类仙腹之悬阁。高张图范,冠彩虹霓;椎凿响于霞上,剖石洒乎云表。命世之壮观,旷代之鸿作也……青臒与丹砂竞彩,白鋈共紫铣争耀……梵王四鹄,徘徊而不去;帝释千马,踯躅而忘归矣。”为赞颂僧祐的建造功绩,赵朴初先生有诗云:“新昌弥勒高十丈,三生石上现庄严,祐公成就犹堪尚。”除了新昌的石佛,光宅寺的大铜佛、摄山的大佛像亦由僧祐主持修建。

 

其实早在雕造佛像之前,僧祐的律学活动就已经在这一带开展。齐永明中(483-493),他被朝廷派往三吴试简僧众,宣讲《十诵律》,听众常七八百,收受供养丰厚,但他将这些财物,用之于修缮定林寺、建初诸寺,或举行无遮大会广行布施,或建立经藏、搜校卷轴。这里的“试简僧众”除了考察僧众品行,更重要就是为僧人受戒。《出三藏记集》卷十二《释僧祐法集总目录序》中记载,一切僧事硕疑,皆敕僧祐解决,故得到僧俗两众的尊重,也被准乘舆入内殿为六宫授戒。他的《萨婆多部记目录序第六》除了追溯了萨婆多部《十诵律》中印师资相传的脉络,第五卷还有关于戒坛、受戒和重受戒的记载。虽然原书已佚,但不难想象僧祐当时建立了一整套中国化的受戒系统,推动了新昌地区僧人的规范化管理。

 

三、律宗在新昌地区的发展

 

隋开皇十七年(597),智者大师应当时扬州总管晋王杨广的恳请,由天台山禅林寺起程奔赴扬州,中途抵达剡县时发病不起,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圆寂于石城寺。智者大师不仅奠定了天台佛学的基本理论,还根据戒律的基本精神创设了《立制法》《训知事人》《敬礼法》《普礼法》《请观世音忏法》《金光明忏法》《方等忏法》等修行规范以制僧众。他的《菩萨戒义疏》对戒体理论也做出了重要发展,影响了其后的律门思想。

 

唐代律宗是新昌佛教主流宗派之一,除了早期的大律师僧祐外,南山道宣律师也被列入宝相祖师宗谱。玄俨律师作为南山后学,于玄宗开元年间(713-741),为了重修石城寺曾倾注了极大的热情,《宋高僧传》记载:“俨乃内倾衣钵,外率檀那,布以黄金之色,镕以白银之相,铜、锡、铅、锴、球琳、琅玕,七宝由是浑成,八珍于焉具足。虽宝积献盖,界现三千;迦叶贡衣,金踰十万;如须弥之现于大海,若杲日之出于高山,此又俨之功德不可思议者也。”诗人孟浩然游览整修后的石城寺,留诗《腊月八日于剡县石城寺礼拜》:“石壁开金像,香山绕铁围。下生弥勒见,回向一心归。松竹禅亭古,楼台世界稀。夕岚增气色,余照发寒辉。讲席邀谈柄,泉台施浴衣。愿承功德水,从此濯尘机。”

 

玄俨律师,一方面继承了新昌佛教注重般若的传统,其师光州岸公曾梦神僧对他说:“玄俨当为法器,云何教以小乘?”于是道岸法师乃命玄俨宣讲般若,并于开元二十四年(736)讲解玄宗御注《金刚经》,而受到极大的尊崇和赞誉。另一方面,玄俨专弘四分律,著《行事钞辅篇记》十卷、《羯磨述章》三篇,并将般若与律学相结合,培养了一批空有结合、教律兼通的门人。

 

曾经活动在新昌地区的灵澈律师是一位罕见的律师诗僧,曾撰《天姥岑望天台山》,与刘长卿诗《送灵澈上人归沃洲序》等,他还是《宋高僧传》明律高僧的正传大德,著有《律宗引源》。据《法苑珠林》记载,唐初苏州通玄寺的律僧慧旻经越州至剡县,参拜大佛后,径自去天台。如上,佛教僧传、类书等记载了不少在此地活动的律师或礼拜佛像,或与天台宗、禅宗的法师相互唱和云游的情景,这些记载说明了新昌地区各宗派之间的活动情况,特别是禅律、台律的融合和互动。

 

四、新昌佛教发展史的启示

 

(一)秉承精研律部、绳准缁徒的律学精神。与新昌佛教相关的律学僧人在对佛教戒律的译介与弘传过程中,进行了对戒律的消化吸收,并由此内生出中国化的戒律。这种理论和修行、学习和创作相统一的过程,使得中国佛教律学注疏大量涌现。中国佛教戒律本身并不是一门有关字义疏证和文本考据的学问,研律是为了更好的持律,以支遁、僧祐、玄俨为代表的高僧始终在以中国化的戒律为中国化的佛教服务,这种精研律部、修持言行的精神仍值得今天寺院在制度建设方面加以借鉴。

 

(二)践行解行并重、教律兼通的般若智慧。从新昌地区佛教发展史来看,一方面拥有典型的江南佛教义理型色彩,另一方面,还拥有从“十诵律学”到“四分律学”的研学传统,这二者的结合,正如道宣律师所言“使制与教相应,义共时而并合”。中国佛教界在发扬“以戒为师”的精神,强化教风建设,全面从严治教的同时,也要不断强化教律兼通,重视学以致用。学习佛教义理,能够促使僧人对戒律精义的判释更符合当今教界的发展需求。

 

(三)弘扬秉承传统、契理契机的文化基因。考察新昌佛教的律学传统,有利于挖掘并弘扬佛教律学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适应的积极因子。应秉承传统,深入开展戒律清规研究,尤其是在律部经典中没有说明的现象更需要以中国化的戒律思想给予说明和指导,同时应积极探索制定更有利于中国佛教健康发展,适应于新时代,既有指导性,又有可操作性的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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